發布日期109.10.20 健保醫字 第1090034142號 主旨 公告109年10、11、12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,如附件 109年10、11、12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臺灣地區外自墊醫療費用核退上限 單位;元 項目年月門診(每次)急診(每次)住院(每日) 109年10月至109年12月1,0533,1606,042 註:血液透析、論病例計酬案件,其核退上限,依實際接受門診、急診或住院之服務項目上限辦理。